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浙江绍兴,上虞我到劳动局做了鉴定,但是眼睛还没有好,还要二次手术现在鉴定级数下来了,是九级,现在我这个情况,工伤赔偿能赔偿多少钱?如果还想治疗的话能不能治疗?

工伤索赔
2023-10-04 16: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眼睛受伤工伤鉴定标准赔偿标准是什么
    1、眼睛受伤工伤鉴定标准赔偿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5)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6)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1.眼睛伤残鉴定标准,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劳动者因眼睛视力减弱,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
    2.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
    3.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应当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第二条分级系列a)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 1、具体赔偿项目需要结合你所在的地区和你的工资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计算。2、如工资不超过5000元,正常无法达到你的主张,建议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