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岗职工未到退休年龄死亡都有什么补助?

2023-10-04 16: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退休职工去世可以领取的补偿有丧葬费和抚恤金。其中,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一次性抚恤金按供养亲属人数支付,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另外,职工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退休人员死亡补助标准包括: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退休的年龄是多少
    退休年龄具体如下: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一、未到退休年龄死亡补偿是什么
    1、参保人员未到退休年龄死亡,死者的近亲属可以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具体领取数额要按照死者所在地区规定领取。同时参保人员还没到退休年龄就死亡的,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死者的近亲属可以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二、退休的条件有哪些
    退休的条件如下: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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