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到处破坏我名声,可以告她毁坏他人名誉吗

名誉毁谤
2019-06-11 18:57: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可以起诉要求立即停止对你名誉的侵害,在某报纸上公开向你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刊报所需费用,由她承担。 费用问题要和律师当面商谈。
  • 涉嫌诽谤罪。触犯《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诽谤罪。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侮辱罪。 损毁他人名誉情节较轻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这一规定,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
    (二)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