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要不要咨询一下,分公司合并是否需要清算?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0-04 16:3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合并通常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只有具备下列情形的才需要清算: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合并的,一般不需要进行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且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公司合并的,一般不需要进行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且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 分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通知债权人,并于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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