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脑外伤工伤造成的精神病抑郁症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

2019-06-11 19:07: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精神病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  社会功能评定项目确  有  功能缺陷正常或有  轻度异常严  重  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0分1分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012  对家人的关心和责任心012  职业劳动能力012  社交活动能力012【
  •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属于《工伤保险条例》[2]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一、下面是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 工伤的认定条件是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为工作而受到的意外伤害。你说的情况是,在工作期间,因为精神疾病发作而收到的伤害,请注意,精神病发作不是工作的原因造成的,所以不属于工伤。
    责任自负。如经过精神病鉴定,确定其确实患有精神疾病的,政府可以做适当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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