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的清算程序是: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予以公告;
3、清算
债权债务;
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