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法典抵押权是否可以设定期限

抵押担保
2023-10-04 18: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抵押期限的法律规定如下:
    1、担保合同中有约定的担保期限的,按照约定的处理;
    2、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抵押权不可以设定期限,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其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抵押权不可以设定期限,因为抵押权的存续期限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抵押权人如果没有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内行使其抵押权,人民法院则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