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修改病历属于违反什么,如何确定

2023-10-04 18:4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病历能做司法鉴定。如果担心病历被篡改,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认为病历存在改动的可能,应当由提出异议方申请鉴定。法院受理鉴定申请后,再组织双方选择鉴定机构、之后再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判断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原则上病历是不能修改的,因为在病历上都有经过本人或者家属确认病历记录的内容属实,并且签字的情况。这种病历已经是生效的法律文件了,是不可以随便更改的,如果确实是因为语言不通等原因造成的,需要与医院协商,与医务科协商,提出主要的证据。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前者规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因此涂改病历是一种违反卫生行政法规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医方可能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