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只有认缴出资,股权转让后孩承担公司债务

股权转让
2023-10-04 18: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东认缴后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即公司债务不能执行股东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名册有限公司应记录下列事项:
    1、股东姓名、住所;
    2、股东出资额;
    3、出资证明号,记载在股东名单上的股东,可以主张按照股东名单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股权转让中的债权债务应当是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对于公司的债务一般是由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偿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后债务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无约定的,如果受让人知情的,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之后可向转让人追偿。法律依据:《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