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公司签订的两年合同在今年12月31日到期,这是第二次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但是公司从本年七月要变更合同,把我们签到江苏分公司(公司是一个),也就是重新签订了一个7月1日~12月31日的合同,那等年底合同到期了公司不与我继续签订合同,有经济补偿吗?如果有的话多少?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05 00: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的有补偿。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非法解除的按照上述标准双倍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合同到期一般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但用人单位提高或者保持劳动合同条件要求续订合同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在期满时,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