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后,孩子和母亲住在一起,父亲只支付每月的生活费。孩子18岁以后,孩子还在上大学的时候,父亲不想再给孩子生活费了。父亲的行为合法吗?

子女抚养
2023-10-05 05:50:3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您好,孩子的抚养费一般给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父母子女的关系并不因为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具有教育、保护和抚养费的义务。
    若子女已经是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并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若子女虽年满十八周岁仍然无法独立生活,属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那么父母一般也是仍然需要扶养自己的子女,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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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