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不服一审裁定怎么办,处理的办法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10-05 06: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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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案件一审不服的办法是: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或者十日内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2、当事人应当向原审一审人民法院提交书面上诉状,如果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的,二审法院应当将上诉状交给原审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 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如果是对一审民事判决不服,可以在十五日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是对一审的刑事判决不服,可以用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者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去提起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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