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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专利申请都有如下相关法律规定:
1、依法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情况下,有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发给专利证、公告等程序;
2、依法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况下,有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发给专利证、公告等程序。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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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遵循的原则有:
1、请求原则。
2、书面原则,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3、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优先权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5、单一性原则,是指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应该仅限于一项发明。
《专利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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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专利申请法律都有如下规定: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有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发给专利证、公告等程序;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有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发给专利证、公告等程序。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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