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铺下面有地下室,地下室是停车位的,排水管在地下室有漏水,这个是该物业维修还是业主自理

业主维权
2023-10-05 08:1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水管漏水责任人一般由三种情况:
    1、房子的管道漏水要看管道是否是公共的,如果是公共的立管,并且不是人为因素所损坏的,在质保期之内,可以由施工单位来负责;
    2、但是如果是因为装修或者使用过程当中造成的损坏,应该由破坏者自己来负责任。如果一些管道是住户专用的,质保期之内,可以由施工单位来负责;
    3、对于一些公共的管道,正常情况下都是由物业公司来负责维修和管理的。因为属于公共的设施,物业公司应该起到维修和监督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二)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法律分析:地下室进水,首先要弄清漏水的原因。如果是质量或者设计引起的漏水,属于开发商的责任。如果是因为管理不善引起的漏水,则是物业的责任。如果是住户故意损坏管道造成的漏水,则是住户的责任。首先需要确认一下,在地下室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是否有类似免责类的提示。如果没有,应该先通过物业查找出现漏水的原因。分两种情况:开发商防水类未出质保期的和已出质保期,物业巡视不到位或者处理不到位。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法律分析:1、首先要确定地下室的排污管道一直渗水物业公司有无职责。如果物业公司有职责,能够要求其承受维修职责,将其修复;如果导致损失,能够要求其赔偿;如果带来生活不便,能够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光复状;2、如果不是物业公司的职责,而是其他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比如市政局、自来水公司,那就要找他们解决问题,承受相应的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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