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划分的作用有:保护未成年人和心智不全者的利益,使其不因自己的轻率行为而受损失;使未成年人和心智不全者不能参与其无法参与的活动中,避免影响其他人的利益。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