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一个做集成墙板的厂家签订了一份合同,加盟费是10万,送108000的产品,合计208000的货款,厂家给的承诺是先拿完208000的货之后才会收取另外的货款,现在拿了3万五千元的货后就开始像我收款了,他说合同上面是这样填的,签合同的时候填3万五千元的那个空白处明明填的10万,回来看合同变成了3万五,怀疑厂家掉包合同在让我签字,怎么办?

2019-06-11 20:27: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所谓的加盟费,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
    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
  • 合同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在签订加盟合同时,也要注意违约金的有关约定,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款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的四倍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在四倍以下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目前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为每日万分之三,则可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每日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