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年假不要扣工资,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是带薪休假的范围之内,所以不能够随意的克扣工资,否则的话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可以向
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进行一个投诉举报或者是提起诉讼活动的。根据法律依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按《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