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费用是指中介合同发生的费用。中介作为一种中介形式,其目的是将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起来,促进交易后获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什么样的中介,中介都不是委托的
代理人,而只是双方介绍协助的中介。中介必须有两个要求才能获得报酬:
1、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
2、合同的成立与中介的介绍有因果关系。
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有义务支付报酬。关于中介费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最高限度,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来决定的,但公平交易的原则要求中介的收入应该与中介的支付相对应,适度,如果当事人觉得太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度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