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能否调解,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仲裁
2023-10-05 11: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行政诉讼中的事项进行调解是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争议问题进行协商谈判,能协商一致的就不再进行审理;调解不成的继续审理。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 行政诉讼达成调解的方式为由人民法院组织,若是能够达成合意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不是所有案件都能够调解。只有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才可以进行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调解,但是只有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才可以调解;而其他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