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欠我两千块钱欠了已经半年多快一年了,写了欠条还是不还,诉讼了,得知欠条上的身份证是假的,有聊天记录,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10-05 12:2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款属于民事纠纷,如对方拒绝偿还,你可以在被告所在的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对方欠款事实、欠款金额以及尚未偿还的证据,可以提交相关的微信或者短信记录,转账记录等予以佐证。胜诉判决生效后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 欠条如果不是欠款人写的,可以找对方质证。
    经质证后确认欠条是假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欠条无效,要求债务人根据真实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重新补欠条。对方拒不补写的,可以搜集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手机短信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偿还欠款,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等条款。
  • 假欠条,债权人要追回欠款的,应当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如当事人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记录等,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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