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做了劳动能力鉴定,还需要做伤残鉴定吗?

工伤索赔
2023-10-05 12: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1、鉴定的时间和机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者其家属、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残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者当事人向法院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组织申请;2、标准依据不同:工伤除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和职业病致残分类”外,还有非工伤的“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伤残鉴定的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3、使用目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是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鉴定的目的常被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 劳动者自己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不过,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或经过治疗、伤情康复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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