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4月15日,李某向小王借了5000元进行资金周转,约定3个月内还清,并出具借据。然后李才忘了这个。2018年2月5日,他突然想起北方的事情,打电话给小王。小王说他必须在半年内还清。李最迟起诉多久?如果他没有诉讼时效,他可以胜诉(请写下诉讼时效的起止时间)

债务追讨
2023-10-05 13: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是两年,从约定的还款日期算起
  • 借钱收不回来,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也可以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借款有期限,需要在借款到期后,但也不可以过分迟延,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需要在借款到期后三年内向法院起诉。
  • 借钱不还超过十年还可以起诉,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虽然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人民法院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并不影响当事人的起诉权,当事人依旧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此外,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当事人曾向义务人提出过履行请求,则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 【诉讼时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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