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逮捕时间如何计算,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刑事辩护
2023-10-05 14:1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逮捕时间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逮捕之日不计入逮捕期限内;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为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还不能侦查完毕的,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延长期限。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1、逮捕时间需要结合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公安机关可以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将认为需要逮捕的人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如果案情重大,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逮捕期限是从逮捕次日开始计算的。逮捕两个月是第二个月份最后一日为截止日为逮捕两个月。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一般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先后经过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检察院负责)和审判(法院负责)三个阶段,才能终结,由法院判决后送达相关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叁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