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酒店上班快六年,可就在四月份客房经理突然通知要我办离职,问她原因她说不出,所以我没走,可最近两月公司发工资又少发三百元,我去办离职她们又不给办,六年以来工资没加一分,平常加班也没加班费,最近三年也没跟我签‘合同,请问我该怎么面对,希望能得到回复谢谢

讨薪
2023-10-05 14: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要辞职,能去劳动局告老板不给工资。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又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投诉用人单位或者到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者申请辞职,公司领导不批准,而且没有确定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还拖欠工资的,建议反映到就业局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双倍工资及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