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公证,首先需要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房产公证机关申请公证。该房产公证机关可以是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是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涉及
房地产开发的,还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涉及房屋预售、销售的,还需要提供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公证机关的公证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对于缺乏材料的,会及时通知申请人补足材料。审查通过后,公证处会制定公证书发放给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