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租赁合同
2023-10-05 14:5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的解除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协议解除,
    第二种是约定解除,是指租赁合同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成立的条件,在条件成立后合同就解除,
    第三种是法定解除,是指租赁合同的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来解除合同。
    如果租赁期限没有届满,提前解除合同,违反了合同的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主要包括:
    1、约定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
    2、当事人在约定或者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
    3、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
    3.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4.承租人经催告仍逾期支付租金的;
    5.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