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小华就是私自收藏她人照片违法吗?

网络侵权
2023-10-05 15: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对于恶意传播别人照片是属于犯法的行为,这是属于侵犯了他人的个人隐私权;作为被侵权者是可以有权利要求停止侵犯并且承担自己所有的损失,协商不成的还可以直接向院起诉来进行解决。恶意的传播他人的照片这种行为已经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只要有此行为必定就会构成犯法,在处罚上面轻者承担民事赔偿,而对于严重者就会承担刑事的责任,所以,作为当事人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这样才不会让自己的利益和名誉受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法律分析:未经公开私自保存别人的照片犯法。未经公民的许可,他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损坏公民的肖像。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具体而言,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等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 法律分析:未经允许私自将他人的私人照片公开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利的违法行为。可要求社交软件及发照片的侵权人删除照片、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未能解决,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