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表侄,因和邻居发生纠纷,邻居受伤(实际是他兄弟打我表侄伤到他),以后邻居告他,公安机关将其刑事拘留,过了几天后,检擦院发出逮捕令将其逮捕,关押至今。其间,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法院开庭审理后,至今没有宣判,家属到法院询问,法院答复检察院撤回诉讼。(据法院工作人员透露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应判无罪)。恳请法律专家给以答复和帮助,在此深表谢意:

刑事辩护
2018-08-12 16:08: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但接下来有可能被逮捕、判刑。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1,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
    2,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是一个过程,自被抓捕之日起,当事人被叫做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叫做被告,直到判决有罪后判决生效,才能叫罪犯,如果判决无罪就会释放,这个过程始终是个追究的过程。
  •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羁押在当地看守所。根据办理案件的时间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大约4个月左右可以宣判。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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