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时房地产的分割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05 16:3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一是房屋产权尚未登记;二是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如登记孩子的情况;三是房屋贷款尚未还清;四是房屋是一方父母购置或者夫妻双方买房付款数额不同等。针对上述问题,需要视情况而分割房产。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则夫妻可以协商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问题是: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处理;没有协议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法院组织竞价,价高者得;一方要房一方要钱的双方协商房价,由得房方补偿另一方;双方均不要房的可以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由法院根据出资人、出资份额、孩子归属判定、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有无过错等因素分割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房产分割的认定是:按照双方的协商分割方案执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进行分割。若该房产登记一人名下的,则不得进行过分割,应当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再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八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