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湖南娄底双峰县XX职工退休的最低工资是多少

2019-06-11 23:12: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在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在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应该是劳动关系
  • 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标准,其劳动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详细内容下面   退休后被返聘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吗?   
    一、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标准,其劳动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   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看,最低工资标准是不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因为已退休人员在法律上已不再把他们看做是劳动者,现行劳动法律不再把他们纳入调整范围之内,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当然,退休返聘人员可以与返聘单位协商,要求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二、企业内退人员、下岗职工、享受病假工资的人员,因为离岗未上班,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所以不享受最低工资保护。   相关知识链接   
    1、见习试用期间 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试用、熟练、见习期,是为了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有一个相互选择的过程。劳动者进入试用(见习)期,就意味着和用人单位已经确定了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完成了正常的工作任务,其所得工资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大学生勤工助学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2、夜班费、高温津贴、包吃包住不能算进“最低工资”   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及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能算进“最低工资”。   此外,“包吃包住”是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并非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工资,不能将此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 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当然,你单位给你缴纳保险时,有可能不按你的实际工资缴费,这就导致你的实际工资与你的缴费工资有差额。这个时候,社保是按缴费工资核算赔偿,但是工伤保险规定是要按实际工资为标准来缴费的,两个标准算出来的总赔偿差额,也由单位承担。
    意思就是,要按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来计算赔偿。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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