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认缴出资股东怎么退出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0-05 18: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认缴出资股东想要退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退出,但要注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或者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如果股东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如果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认缴出资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退出,但应当注意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并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
    或者有下列情形的,股东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大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在。
    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股东撤资退出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1、股权转让;
    2、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的主要权利如下:
    1、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
    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
    4、发给股票请求权;
    5、股票过户请求权;
    6、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
    7、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