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拨打其他地方的报警电话

2023-10-05 18: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可以拨打“异地区号+110”。110电话除负责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还接受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等,警方电话会接入这个区号的所在地的市级或者市区110指挥中心。如果要具体到县区的报警电话,应当查询具体号码在拨打。
    2、如果在外地,直接拨打110,呼叫的就是手机所在地的110指挥中心。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法律分析:1、可以拨打“异地区号+110”。110电话除负责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还接受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等,警方电话会接入这个区号的所在地的市级或者市区110指挥中心。如果要具体到县区的报警电话,应当查询具体号码在拨打。
    2、如果在外地,直接拨打110,呼叫的就是手机所在地的110指挥中心。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法律分析:1、可以拨打“异地区号+110”。110电话除负责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还接受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等,警方电话会接入这个区号的所在地的市级或者市区110指挥中心。如果要具体到县区的报警电话,应当查询具体号码在拨打。
    2、如果在外地,直接拨打110,呼叫的就是手机所在地的110指挥中心。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