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06 00: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但虽此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自主适用,但是对于单位欠缴社保等情形,是需要缴纳欠缴的资金后,自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对于单位拒不支付的情形,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 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其中并不包括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劳动合同终止。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当再负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不需要。对于劳动者因退休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是不能予以经济补偿的。但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于缴费年限达不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限等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必须依法按有关规定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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