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得了重症肌无力,我的主治医师拍了我的照片说做为医学资料,后来我发现他用我的照片发了文章,杂志社还给了他报酬,这个医生和杂志社是不是都侵犯了我的肖像权,我可以告他们吗

肖像权
2023-10-06 05:0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投诉侵犯肖像权如下:如果是网络用户或网站侵犯肖像权的,可以直接发出警告,要求停止散发照片,或者联系发布这些照片的网站,要求网站、论坛撤下照片。若不行,到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侵犯肖像权处理如下: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侵权人置之不理的则可以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本人投诉肖像权的问题,当民事主体认为自己的肖像权被侵害时,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就可以投诉:
    1、存在明确的被告;
    2、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3、案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和管辖范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