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伤残鉴定后能否再次申请伤残鉴定?

工伤索赔
2023-10-06 05:1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残鉴定可以重新要求鉴定。
    1、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在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之前,为准确计算应该得到赔偿的数额,往往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但是到了诉讼阶段以后,肇事方往往以属于受害人单方面委托的鉴定结论无效为由进行抗辩;
    2、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肇事方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并且交纳鉴定费用的,没有特殊情况,法院都会准许。
    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及诊断报告;
    7、如果是交通事故摔伤的需携带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伤残鉴定后可以再次申请伤残鉴定。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 法律分析:可以重新申请伤残鉴定的情形如下: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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