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和审批期限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专利
2023-10-06 07:5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包括: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人应当向申请单位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审批时限是:初步审查的审批时限是十八个月,而实质审查的审批时限是三年。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 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是:
    1、专利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要件;
    2、申请人向申请单位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审批时限是:初步审查的审批时限为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内,而实质审查的审批时限为自申请日起三年内。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 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是:
    1、专利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要件;
    2、申请人向申请单位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审批时限是:初步审查的审批时限为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内,而实质审查的审批时限为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