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判决书弄丢了再婚能办结婚证吗

起诉离婚
2023-10-06 08:1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证丢了再婚不可以办结婚证。离婚证丢了再婚,需要先到民政局重新补领离婚证,才可以办结婚证。一般来说,离婚后再婚的,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需要出具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民政局申请补办,补领结婚证的条件有如下几项: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法院判决离婚后再婚需要带下列证件材料去登记结婚:再婚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证或依据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和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是再婚人目前出于单身状态的证明,必须提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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