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地受伤骨折了。没有合同,老板想按照人损伤残赔偿,只想赔付几千万把块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10-06 08:2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没有合同
    1、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没有合同的处理如下:
    (1)如果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2)如果用人单位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没有购买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属于劳务关系,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在工地上受伤,属于工伤,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保险赔偿。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人想要获得工伤赔偿,首先要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经劳动仲裁委员会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工人再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工伤所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在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获得赔偿:
    一、收集相关证据:在工地工作并且是因工作原因受伤,然后申请工伤认定,最后获得工伤赔偿。
    二、可以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方面的规定,要求加害人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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