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交通事故中,对方电动车,我方小轿车,我方主责,对方电动车违规载人,已报警和保险,对方受伤,要求我方先掂付医药费,应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06 08:3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车祸了对方全责如果情况紧急,可以自己先垫付医药费。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先报警,由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负有责任的一方,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如拒不赔偿,受害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判决后,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
  • 法律分析: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受害方自行垫付医药费,因为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必须垫付医药费。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交警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到法院起诉。当事人请求交警调解的必须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1、车辆驾驶人报警,交管部门到现场处理;
    2、交管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出具事故认定责任书;
    3、交管部门对于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或者当事人起诉;
    4、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罚;
    5、执行处罚并结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