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几年前,我的一个同学借钱了。我给了他10万元。他一个月给我3000元利息!给了一年多,我就不给了。现在我不给我!只有一张借据。你能通过法律渠道收回吗?

债务追讨
2023-10-06 10: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遭遇别人借钱不还的,向对方发出催告、协商都不还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判决后对方依旧不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朋友借钱不还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间内还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如果协商不成或对方不按约定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并且在判决生效后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 法律分析:不能拿回来,当事人有欠条证明借款事实的,可以将欠条作为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