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缓刑期间该怎么办,具体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3-10-06 11:1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缓刑期间注意的事项: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在判处缓刑期间注意事项主要是: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是在社区服刑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应接受社区矫正管理,判处缓刑后要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管理。应于判决生效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司法局报到,司法局接收后再于三日内到司法所报到。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
    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 判缓刑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判了缓刑之后会出具执行通知;
    2、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应携执行通知到司法局去报道,司法局会出具报道单;
    3、持报到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所去,接受社区矫正;
    4、矫正结束之后,会出具解除矫正通知。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