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银行委托第三方公司催收,但是催收人员不愿意提供自己公司名称,也不肯提供银行委托证明。在催收电话对话中,催收人员语言表达能力不合规范,还编造与实际不符的状况,例如本来我的卡片是被银行通知需要再10天以内还清逾期金额,催收人员就说必须当天还清,还有就是催收人员打电话到公司,扬言要带上几个同事并带上持卡人的刷卡记录到公司催收,在对话当中还说出了诸如说持卡人说话不经大脑,精神有问题的话语,请问以上这些行为是否合法,银行方面是否有授权催收公司可以随意传播持卡人的刷卡记录。经历以上这些事情后,我也曾经联系银行和信用卡中心询问以上行为是否经过银行同意,但是银行方面并没有正面回复,只是让我尽快还款

2019-06-12 05:26: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商账催收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为企业提供逾期账款回收服务,运用合法的催收手段和方式,为企业及时实现资金回笼,降低企业资金的坏账率,从而有效维护企业财务现金流。商帐催收与一般的暴力讨债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主要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对债务方施加各种现实的压力来实现帐款的回收。
    商帐催收施压的手段和方式视具体案件情况和所拥有的相关资源而定,并无统一固定之模式。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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