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门面到期,房东不续签,门面转让费能否收回?

房屋租赁
2023-10-06 12:5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给了转让费,到期房东不租的:一般来说,该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已近终止,房东能选择续签也能选择不续签。最好是在租赁房屋需要转让费时,在合同里面规定好承租期限以及续签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店面合同到期后转让费租客是可以要求收回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可以要求收回转让费。具体方法如下:
    1、首先,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做适当的让步,这是解决问题的上上策。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双方都熟悉的人员或者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这样也比较有效的。
    3、如果上述两个办法不行,只能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扩展资料:
    房东可以随时收回自己的房子,因为房子是他的。只是在合同没到期时收回,房东要退还当初合约(计算好天数总金额+正常市场金额利息而已,如1万元,10个月,正常市场利息如果是1分,那他就要还给你:1.1万元)。
    签合同了,房东要赔毁约金20%左右,如房租时1万元,赔2千元,如果房东这样赔钱给你,你收到钱时,就要搬走,要不然他可以告你霸占他店面财产。一般情况下,很少人要毁约金。除非金额过大。同时,一般房东,也不会乱毁约,因为有损他的名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