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职务侵占罪,法院马上就要开庭审理了,但被告方对检查院提供的证据的真实可靠性表示极度怀疑,因此要求法院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审核,但法院说:要被告自己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费用自理。问题1:请问法院的做法合理吗,可不可以坚持法院做审核?问题2;如果自己请会计师事务所做审核,被害人不提供资料或者不配合怎麽办?问题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据,法院会采纳吗?问题4;请会计事务所做审核有必要吗,我也是听我的律师说的,不知道有没有用,毕竟费用很高的?多谢高人指点。

2019-06-12 06:07: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间,由主审法官酌情安排,但法律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职务侵占罪立案证据如下: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6)追缴的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
    (7)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9)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问清:
    1、犯罪的动机、目的;
    2、犯罪的手段、方法,重点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
    3、犯罪的时间、地点、次数、作案过程;
    4、赃款、赃物的去向;
    5、有共同犯罪的问清预谋、分工情况,区分地位、作用,确认分赃情况等。
  •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 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0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职务侵占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1300至16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职务侵占数额超过10万元的,每增加5千至1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罪中量刑情节 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确定基准刑。
  • 犯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如下: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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