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做,可以直接去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06 15: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了劳动合同后不想做了不可以直接走。劳动者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走人,且走人时需要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才可以走。如果在试用期的,则需要提前三日通知才可以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签了劳动合同但是不想去了是可以的,因为签了劳动合同不代表已经建立劳动关系,还可以反悔,日常生活中,也是比较平常的事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才能建立,因此劳动关系建立之前反悔并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是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 法律分析:不可以直接走人的,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