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但是不想去了是可以的,因为签了劳动合同不代表已经建立
劳动关系,还可以反悔,日常生活中,也是比较平常的事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才能建立,因此劳动关系建立之前反悔并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是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