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职务发明司法解释有规定职务发明的归属吗?

专利
2023-10-06 15: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如下:
    首先,“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了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所以并非说只有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作出的发明才是职务发明。即使是在业余时间作出的发明创造,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就都属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授权后的专利权都属于单位。
    其次,“本单位”不仅指固定单位,还指临时单位。根据细则的解释.昕谓“本单位”不仅指发明人的固定工作单位。只要是和发明人之间有临时雇佣关系的单位都是法律依据:《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由此可见。在一个具体的时间段里,同一个发明者可以属于不同的“本单位”而并无矛盾。
    第三,“物质技术条件”不仅包含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等硬件,还包含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软件。《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百四十七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这条规定也涉及了“物质技术条件”概念。
  • 职务发明: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除了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外,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都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归纳而言,非职务发明则是指在职务之外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 关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是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如果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如果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