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如下:
1、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时间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而时效中断则是在时效开始之后任意一个时间段都可以发生;
2、发生的原因不同,时效中止是因为外界客观原因导致出现的情况,而时效中断则是当事人的行为;
3、时效中止后,已经经过的时效仍然有效,而时效中断则是时效期重新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
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
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