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取保候审超过一年,也没有找到,是不是解除了?

取保候审
2023-10-06 16:3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取保候审不可以自动解除的,个人可以去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申请解除。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解除的情形主要有四种:
    1、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刑事拘留,直接解除;
    2、案件转段的,公安移送检察院取保候审自动解除,检察院重新办理;
    3、判决生效,强制措施也解除了;
    4、取保候审达到12个月,期限届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很难因为犯罪嫌疑人被解除取保候审判断结案时间。常见的刑事案件立案后会经历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首先,一般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若案件重大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如遇特殊原因,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其次,一般审查起诉阶段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半月,但是,改变管辖,需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认为案件需要退回补充侦查,时间都会依次累积计算。
    最后,一般的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的案件经过批准后可以再次延长。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诉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解除取保候审是指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结束了,可以凭借解除取保候审通知退还交纳的保证金。解除取保候审主要是两种情况,一是取保候审期间,经进一步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取保候审的期间届满,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