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的标的是相关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
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