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告要在庭外调解,但对方一直没来,

起诉离婚
2023-10-06 16:4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诉讼双方如果庭外调解不成功的话,案件是会接着进行下去,但是在庭审的时候也有调解的机会,有和解想法的人可以马上提出自己的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 法律分析:庭外调解被告方不履行这样处理:首先,如果是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进行和解,和解后对方不执行赔偿的,如果此案件尚未结案,权利人可以向说明情况,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或者如果对方同意,权利人可以请求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然后依据民事调解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已经结案了,权利人只能拿着和解协议重新起诉。
    其次,如果当事人是在执行过程中的和解,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调解不具有强制性,对方可以不接受调解,对于民事纠纷调解不成,就等候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九十三条 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